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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挪動桌椅的聲音、孩子拍打籃球的咚咚聲、樓上健身房傳來的持續振動,這些困擾人們的噪音問題,如今有了明確的法律判決。
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近期對一起持續多年的鄰里噪音糾紛作出判決,認定樓上住戶允許孩子在家中進行的拍球等運動超出了日常生活的合理范圍,判決其賠償樓下鄰居3000元。這起案件引發了社會對“鄰里容忍義務”界限的廣泛討論,住宅內何種活動可以視為正常生活的一部分,何種行為構成了對他人安寧居住權的侵犯?
樓上孩童活動噪音引不滿
鄰里溝通未果訴至公堂
小區業主陳童(化名)住在張亮(化名)樓上。張亮曾向陳童反映空調噪音、挪移物品聲音大、有敲擊聲等問題,陳童采取了相應措施,并表示挪移物品聲、敲擊聲是因為孩子在打球。此后,張亮多次反饋噪音問題,陳童均解釋系孩子打球所致,雙方就此發生矛盾。張亮將陳童起訴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陳童書面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及因噪音問題導致焦慮狀態的醫藥費、外出租房和住酒店的費用。
原告張亮訴稱,從2016年開始,陳童房屋內經常傳來吵鬧、跑跳、推拉桌椅、碰撞聲等巨大噪音,嚴重影響其正常休息。且上述噪音狀況維持多年,經溝通仍未改善,導致無法正常居住。
被告陳童辯稱,張亮稱家中拖拉椅子聲音大,影響其休息,為此陳童購買了毛氈桌椅腳墊,并將孩子的金屬椅子換成木質椅子。在家運動會有碰撞聲,但均系在不影響晚上正常休息的時間內進行。在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會產生偶發的正常聲音。張亮沒有證據證明聲音超出國家標準,其主張的事實不屬于法律規定可以適用精神損害賠償的情形,其提交的證據均與本案爭議無關,且達不到其證明目的,故不同意張亮的全部訴訟請求。




























